一、服務概述
為優化營商環境,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廣州市面向因行政處罰而產生不良信用信息的企業和個人,提供規范、便捷的信用修復服務。信用修復是指信用主體在糾正失信行為、履行相關義務后,依法依規向有關部門申請移除或修復其在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上的不良記錄,以恢復信用狀況的過程。
二、修復條件
- 行政處罰決定明確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已履行完畢,包括罰款繳納、整改措施落實等。
- 失信行為的不良社會影響已基本消除。
- 自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已滿足最短公示期限要求(具體期限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執行)。
- 申請修復前未產生新的同類嚴重失信行為。
三、申請流程
- 提交申請:符合修復條件的信用主體,可通過“信用廣州”網站或線下服務窗口,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或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門提出書面修復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 材料審核:受理部門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核實失信行為整改及義務履行情況。
- 作出決定:受理部門在規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修復的決定。同意修復的,將相關信用信息從公示網站撤下或予以標注;不同意修復的,應書面說明理由。
- 結果告知:將信用修復處理結果及時告知申請人。
四、所需材料(一般性要求)
- 信用修復申請表(載明申請人信息、處罰信息、整改情況等)。
- 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件(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 已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證明材料(如繳款憑證、整改情況報告、相關部門的驗收或證明文件等)。
- 信用修復承諾書。
- 受理部門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五、重要提示
- 信用修復不改變原始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也不等同于撤銷行政處罰。
- 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信用修復的,一經查實,將撤銷修復決定,相關信息將納入信用記錄并公示,且可能在一定期限內不再受理其信用修復申請。
- 鼓勵信用主體主動糾正失信行為,通過作出信用承諾、參加信用培訓、參與公益志愿服務等方式提升自身信用水平。
- 具體操作細則、最短公示期及受理部門,請以“信用廣州”網(credit.gz.gov.cn)發布的最新官方信息為準,或咨詢相關行政機關。
六、聯系方式與服務渠道
- 線上平臺:“信用廣州”網站(credit.gz.gov.cn)
- 咨詢電話:請參考網站公布的最新服務熱線
- 線下窗口:廣州市政務服務中心或各區政務服務大廳相關窗口
通過本指南,希望能幫助受行政處罰的信用主體明晰修復路徑,積極重塑信用,共同營造廣州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